小编和大家说说百越民族系统的纹身之风,在其后裔傣族、黎族中尚有较完整地保存。所不同者,傣族纹身者主要为男子,而黎族则主要为女子。傣俗规定,十多岁的男孩须纹身。纹身前,被纹者要吸适当剂量的鸦片,使肌肤麻木,然后,施术者用一尺多长铜制纹身针或用几根缝衣针捆成一束,蘸上一种用动物胆汁和煤油灯烟灰等配制的“墨汁”,快速、连续地刺入肌肤,愈后,即可出现永不磨灭的花纹图案。这些图案主要为蓝黑色,亦有红色或蓝黑与红色相间的。
纹身部位主要是在四肢和躯体上,脸部不文。所文花纹主要有几何图案、鸟兽、花卉和文字符号,如狗、虎、豹、狮、象、龙、凤、鸟、龟、鹿、蛇、八卦经文、傣文、自己名字、数目字之类。 每个人纹身的程度不一样,有的仅在手腕上纹几个字、一个符号;有的纹有多种图案,这需要纹刺数遍方能完成。纹身在傣族看来是一种勇敢的行为,男子若不纹身,姑娘就会看不起,以至找不到对象。
百越民族
黎族女子纹身的年龄,一般在十二岁至十六岁之间,或在出嫁之前择吉日纹身。纹身通常是请有经验的老年妇女主持。现场除了受纹者的母亲外,还要邀请一两个中年妇女来协助。施术者一手持一根带棒的红刺针(一种红藤刺),一手拿着拍打棒,照着事先用墨或青色染料画好的涅刺部分刺纹,或以纱线沾上墨汁或青色染料,在受刺部位拉线印上花纹,用红藤刺对准纹样,以拍打棒拍打红刺针,让刺针一针一针地刺进皮肤里,以能见血少量渗出为佳,每刺完一条线纹,就把血迹擦去,在创口处涂上用染草泡制的染液,经过三五天,创口脱痂便留下图纹。
纹身是一种痛苦的事,故常有受纹者因忍不住疼痛而不断挣扎或拒绝受刺的事发生,每当这时,请来协助的“助手们”就用力把她按住其至将其用绳子捆绑起来,直至纹身成功。许多女子纹身要进行多次方能完成。民间认为纹身是黎族妇女生活情操中不可抗拒的族规,是具有氏族成员资格的标志,也是妇女的美容;如妇女不文身就会被视为男女不分,容貌不美,叛逆宗族。 不纹身的女性在社会上没有地位,男人不愿娶。在过去,不纹身者即使出嫁也不得当主妇,终生受歧视,甚至被迫害致死,而且死后归不了宗,认不了祖。
黎族女子纹身
纹身在黎族的五大支系中,以美孚黎和本地黎最为盛行,哮黎支和杞黎支次之,而赛黎支早已绝迹。 其纹样远比傣族复杂,刺纹部位遍及脸、颈、上身、手臂和腿部。不同支系及其亚支系有着不同的纹身图样,不同的纹样代表不同的血缘,有的还具有图腾意义,世代相传,不能搞乱或假借。 作为黎族服饰主要构成部分,除纹身外,尚有“儋耳”习俗。此俗现今主要流行在哮黎支的四星黎亚支中。该支系妇女过去戴的是大而多的银、铜、铁质耳环,从小便开始戴,以后每长一岁增加一个。到成年时,两只耳朵各戴上的耳环约一二十个,重量达三至四斤,以至耳朵被坠长变形,甚至将耳孔撕裂,故历史上有所谓“儋耳”(即“担耳”)之称。关于这点,我们在《吕氏春秋●任教》、《山海经●大荒北经》、《淮南子●坠刑训》、《汉书●五帝纪》、《后汉书●南蛮西南夷列传》、《异物志》 诸书中已屡屡读到。
黎族
作为闽越遗裔之一的高山族,纹身传统源远流长。据三国时期吴人沈荧《临海水土志》引《太平御览》卷七八记载,夷州(即今台湾)“人皆髡头穿耳,女人不穿……刻画其内(作者按:疑为“肉”之误)有文章,以为饰好也”。髡头即剪发,这种穿耳,刻画其肉有文章的习俗是源于古越族的“断发文身”习俗。
明代张燮《东西洋考》卷五《东番考》说台湾原住民男女“手足则刺文为华美”。《明史 .鸡笼传》 记载,今基隆一带住民,“女……手足皆刺文, 众社毕贺”。表明他们有女性以纹手文足作为成年礼仪的习尚。 至清代,除纹手、足外,台湾原住民还保存着纹身、纹面等多种纹饰身体的形式。郁永和在《裨海纪游》中详细记述了他亲历台湾诸地所见“番人”纹身的诸种不同花纹式样:“过大甲社、 双寮社至宛里社,御车番人貌共陋,胸皆雕青为豹文。”
高山族男女
对照孙元衡《裸人丛笑》中有关“绣肌雕腋,勇者是仪;龟文蝉翼,蒙表贯肢。背展雕鹗,胸狞豹螭;跳脱臂钎,璎珞项披”的描绘,可以肯定当时台湾大甲溪以北的村社居民,以胸前刻青色豹头为族群标志。林谦光《台湾纪略》风俗条下记载了番人“身有记刺,好事者遍刺其文”。清《番社采风图考》纹身条下记载:“台番以针刺肤,渍以墨汁,使肤完皮合,遍体青纹,有如花草锦绣及台阁之状。”檀萃《说蛮》记台湾“番生女年十三四,新鲜花纹两颊刺”。邝其照《台湾番社考》记载新化番女“绕唇吻皆刺细点而敷以黛”;平埔生番“以五彩文身作花草形”。龚柴《台湾小志》记载耳山生番“胸前及唇下间有刺鸟兽形者”。据1960年出版的《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》第15、16期合刊上何廷瑞《台湾土着诸族文身习俗之研究》称,近代台湾高山族仍然保留着纹身习俗。
高山族纹面
已故着名民族学家林惠祥教授1930年在《台湾蕃族之原始文化》一文中,也用调查材料证实台湾高山族的一些支系直到现代还盛行纹身习俗。例如宛人和太么(即泰雅)人均属高山族中的两个支系,纹身部位各不相同,宛人文身“不于面,而于手臂、背等处”,泰雅人“男女皆黥面为饰,故又称‘黥面番’”。男子自额至颊之中央作直纹;女子自口经两颊至两耳作横而斜上之阔纹,使口有锐突之势,女子还刺额纹与颊纹。他们之所以要文身黥面,尤其是均刺额纹,那是全族人口的标志,成年可以结婚的标 记,美观以及攻击的标志等。过去泰雅人有猎首之风,多次猎得敌首的男子和纺织技艺超群的妇女,有特权在胸、手、足、额上刺特定的花纹以示荣耀。
泰雅人
高山族的纹身与黎族、傣族的纹身有一个鲜明的不同之处,这就是其纹身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,已脱离了原始文化的范畴。明清以降,在已形成贵族阶级制度的部分高山族中,只有首领阶层才有纹身权利。范咸《重修台湾府志》卷十四记载山猪毛四社、傀儡山十七社的情况是:“土官、 副土官、公廨至娶妻后即于肩、胸膛、手臂、两腋以针刺花,用黑烟文之。正土官刺人形,副土官、公廨只刺墨花而已。女士官肩、臂、手掌亦刺墨花,以为尊卑之列。”这里,纹身已由族群共同文化标志,异化为首领身份的特殊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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